中國證券報記者12月9日從北京金融法院獲悉,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制定出臺《北京金融法院關于為深化新三板改革、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》明確提出,建立完善符合北交所特點的證券代表人訴訟運行機制等。
《意見》圍繞中央關于深化新三板改革,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,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的工作部署,從充分發揮金融審判職能作用、打造國家級金融法治協同平臺、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改革、完善金融多元解紛機制、完善市場主體司法保護機制等五個方面,明確了北京金融法院為深化新三板改革、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25條具體工作舉措。
《意見》明確提出,要公正、高效審理涉新三板、北交所的金融民商事與行政案件;加強司法與行政監管部門在保障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的統籌、協同推進;加強政策法規研判,促進全面注冊制健康發展;嚴格落實信息披露追責原則,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;準確審理認定法律關系,促進持續融資制度完善;準確把握“層層遞進”市場特征,保障持續監管制度落實;建立完善符合北交所特點的證券代表人訴訟運行機制等。
北京金融法院表示,下一步將積極回應市場主體的司法關切,結合審判實踐,找準工作著力點和切入點,堅持需求導向、創新體制機制、探索裁判規則、加強理論研究、建設專業隊伍,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務保障的能力水平。(昝秀麗)
圖集